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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講道必須兼顧聖經真理與時代需要,使神已啟示的真理從聖經中流露出來,進入現代人的生活中。本書是斯托得牧師多年事奉主的經歷,闡明許多世紀講道的傳統和果效,並向反對講道的說法挑戰,也說明傳道人如何同時立穩於聖經與現代世界。加上他一貫精心鑽研的治學態度而寫成的。其立論精闢,方法實際可行,堪稱講道法的經典之作。(由校園網路書房(https://shop.campus.org.tw)授權轉載)

我們自己没甚麼好說的。如果我們没有把握自己是傳達神信息的人,就向會衆講道,我們簡直是傲慢愚昧到了極點。只有當我們相信神是光(因此要爲人認識),神已經行動(因此使人認識祂自己),神已經說話(因此解釋祂的作爲),我們才必須說話,而不能保持沉默。正如阿摩司所說的:「獅子吼叫,誰不懼怕呢?主耶和華發命,誰能不說豫言呢?」(摩三8)保羅的話也有類似的道理,「經上記著說:『我信,所以我說話。』我們旣然有同樣的信心,也就信,所以也說話。」(林後四13引用詩一一六10)他所謂的「信心」是指神已經說話的信念。如果我們不確信這一點,那麼我們最好閉口不言。不過一旦我們相信神已經說話,我們也就必須說話。有一種不可抗拒的責任臨到我們身上。無論何人何事都不能使我們緘默。 我們對神的信念自然無可避免地導致我們對聖經的信念。雖然我把這一段的標題訂爲「對聖經的信念」,事實上它是一種多重的信念,至少可以分成三個不同而相關的信念。 第一、聖經是成文的聖言。這定義乃取自英格蘭教會三十九信條的第二十條。第二十條的標題爲「教會的權威」;它聲明:「教會規定任何跟成文的聖言相違背之事,即爲不合法。」此外,雖然稍後我會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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